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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出资,乡镇村里自己找的施工队修的水泥路

时间:2024-12-12   分类:海宁市律师
是的,村里自己修的水泥路属于村集体资产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等法律,村集体出资修建的基础设施,如水泥路,属于村集体所有,是村集体资产的一部分。若不及时明确权属,可能导致资产管理混乱,影响村民集体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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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对该问题,常见的处理方式有两种:一是通过村集体会议明确水泥路的权属;二是向当地政府申请确权。选择哪种方式取决于实际情况,如果村集体内部对权属无争议,可通过会议明确;若有争议或需法律保障,则应向政府申请确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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属于。具体操作:1.召开村集体会议,讨论并确认水泥路的权属问题;2.将权属明确写入村集体资产清单,并报备乡镇政府;3.如有需要,向当地政府申请水泥路的确权证明,以保障村集体资产权益。 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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