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在汽车租赁公司租车,后期一直没有签句合同
您在汽车租赁公司租车,若租赁期限已超过六个月且一直未签订书面合同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七百零七条的规定,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,应当采用书面形式。未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下,法律上视为不定期租赁。这意味着,尽管没有书面合同,但您的租赁关系仍然有效,只是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,但需提前通知对方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作为承租人,您有权要求租赁公司提供符合约定的车辆,并按时支付租金。同时,您也有责任妥善保管车辆,不得擅自转租或用于非法用途。若车辆损坏或丢失,您需按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。此外,在不定期租赁中,您有权随时解除合同,但需提前通知租赁公司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若想签订书面合同以固定租赁期限,您应与汽车租赁公司协商,明确租赁期限、租金等条款,并达成一致。之后,双方可签署书面租赁合同,一式两份,各自保存。这样即可将原本的不定期租赁转变为定期租赁。
>
吴律师手机: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 吴律师微信号:51764(谐音 我要请律师)